1、在沪居住登记满6个月;
2、满足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之一。
合法稳定就业:在沪签订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证明。
合法稳定住所:
(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另: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连续就读:在沪学校连续就读满6个月。
注:未成年人、残疾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由监护人或近亲属凭关系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代办。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线下申请需填写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线上无需提交,通过数据核验核实)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择其一提供,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应材料数据的可免于提交纸质材料):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可用《亲属关系承诺书》代替,《亲属关系承诺书》在窗口直接填报。
1、至现居住地的居委会进行人口信息采集登记;
2、房东陪同至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贸合同网签和租货备案;
3、至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申请;
4、登记满6个月后,领取上海居住证。
注意事项:
1、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持证人需要在居住证到期前30天内进行签注;
2、过期未签注60天内可以续签,超过60天需重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后领取居住证,且之前的居住证持证时长清零。
1、居住证需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在居住证签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居住区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签注申请;
2、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审核材料是否正确齐全;
3、审核通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当场办理签注;如不通过,则不予受理并告知补全材料。
续签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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