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对于申请对象的规定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的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
而既然是上海的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我们也要求:
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
基本的框架有了,我们可以来了解具体的申请类别了。一般可划分为五类:以学历申请,以证书(资格)申请,以奖项(批复)申请,以社会评价申请,其他特殊人才。
1、以学历条件申请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应通过试用期。
(2)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在重点机构工作,应具有1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
(3)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应具有2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
2、以证书(资格)条件申请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通过试用期。
(2)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应具有2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
(3)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见目录),应通过试用期。
(4)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见目录),应通过试用期(获得奖励5年内可以引进)。
(5)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一般情况应通过试用期。
3、以奖项(批复)条件申请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应通过试用期(获得表彰5 年内可以引进)。
(2)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应通过试用期(列入人才培养计划 5 年内可以引进)。
(3)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应通过试用期(获得荣誉5 年内可以引进)。
4、以社会评价条件申请
(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按照政策条款要求。
(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按照政策条款要求。
(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按照政策条款要求。
(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按照政策条款要求。
(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按照政策条款要求。
5、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2)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3)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1、网上预审
由用人单位在网上提出申请。
系统的登录方式有两种:
可以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助经办系统(网址: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html)进入“改版前门户”。
也可以进入上海“一网通办”门户网站搜索相关人才业务,通过法人登录(网址:https://zwdtuser.sh.gov.cn:7443/tsoauth/login.jsp)。
2、档案核实
预审通过后,系统中生成调档函,申请人将档案从原保管单位调至申报网点进行核档。若申报单位已有档案保管权限则无需调档,在预审时需上传档案核实情况表。
3、现场受理
网上受理通过后,在系统中预约时间段来现场递交材料。在现场受理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审核及户口迁移
经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相关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完成后,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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