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根据最新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202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详细得解读一下相关政策吧。
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2、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2023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如未通过落户申请,不再受理由其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1、《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流程
1、申报时间及流程
202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31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12月29日(工作日)。
(1)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2023年7月7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2)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2、受理审核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2023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后,报联席会议审定。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公布结果后,单位及获得落户资格的学生应在6个月内完成实际落户手续。
202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3、申诉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结果后30日内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须在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并由单位盖章),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后60日内做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